中投區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並兼採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
二、辦理學校: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聯合辦理方式。
(二)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前款免試入學前辦理;直 3 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三)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
(四)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學辦理。
(五)高級中等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 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本作業要點辦理。
四、辦理方式:
(一)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之直升入學辦理作業,各校應依本區免試入 學比序項目及作業模式進行比序分發辦理,並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集中審查。
(二)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時以科為 單位,至多可選填50個志願。其中志願以群組方式計分,當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 皆計為同一志願序,每10個志願序為一群組,同一群組內之志願序皆為同一積分。
(三)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各國中應組成積分審查小組就所 屬學生之比序積分項目逐項審查後,方得填(匯)入至免試入學報名及志願分發系統 平臺。
五、運作模式:
(一)當各校申請免試(含直升)入學之學生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申請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各校之招生名額時,各校應依本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積分對照表(詳附表1及流程圖)之比序項目及順序進行比序,序位高者優先錄取。
(三)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截止日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
六、比序項目及順序:
(一)以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教育會考表現 積分五項總和為「總積分」。
(二)當總積分相同時,依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積 分、均衡學習、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錄、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之順序進行 比序(詳附表1及流程圖)。
(三)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總積點」進行比序。
(四)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則依「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加總」進行比序,相同時再依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國中教育會考各科 積分進行比序。若仍同分時,則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自然」之順序,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標示進行比序。
(五)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同分且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依學生選填「志願序之校序順次」進行比序。
2.前項比序後仍相同時,依學生選填「志願序之順次」進行比序。
3.依上開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以增額錄取之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