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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辦理臺中市第七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遴選作業

公告辦理臺中市第七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遴選作業

一、查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本府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依班級數以民主公開方式各推選出教師代表一至三名(一至十二班一名),得連選連任。學校推選教師代表得參考運用教育局提供之臺中市現職合格且具有法律背景教師人才資料庫,並優先推選之。被推選之教師代表一名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餘為選舉人。」
二、復查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第二階段公開選舉投票作業參考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第一階段由學校推選出教師代表一至三名,學校須經公告三至五日,開放有意願的教師登記;若有二人以上登記者,應依民主公開方式辦理選舉一位(如於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上投票或網路投票)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餘為選舉人。學校班級數在一至十二班者,由教師相互推選一位選舉人,但學校已推選候選人者,免再推選選舉人。
三、所推選之候選人需具合格教師資格且未兼任行政職務工作。
四、爰本校需推舉教師代表一名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
五、欲登記為候選人者,請於112年2月10日17時00分前向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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