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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是指聯合國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又稱B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又稱A公約)。台灣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這兩部具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正式成為國內法,保障人權並與世界人權體系接軌。


一、 兩公約內容概要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B公約): 保障生命權、身體自由、自由權、遷徙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參政權、禁止酷刑及奴隸制度等,側重公民的消極防禦權。

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A公約): 保障工作權、適當生活水準、健康權、受教育權、參與文化生活等,側重國家應積極落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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